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记者注意到,该《指南》明确提出,不宜将视屏类产品作为儿童的“玩伴”,0岁至3岁的婴幼儿应当不接触任何形式的视屏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