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海事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告,在巩固前期试点推进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赔偿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自3月10日起长江泰州水域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劳务赔偿,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船舶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按照常规程序,需要通过组织专家等方式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而劳务赔偿则是赔偿义务人以参加劳动的方式,代替赔偿金的缴纳。 《通告》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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